按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和重庆管理委员会的要求,结合我市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实际,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一、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
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互助保障活动共有6项,分别是“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(A款)”“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(B款)”“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”“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”“在职职工住院医疗意外综合互助保障活动”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”,6项活动实施细则分别见附件1-6。其中“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(A款)”和“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(B款)”只能二选一参加,“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”和“在职职工住院医疗意外综合互助保障活动”只能二选一参加。对6项活动实施细则中不易理解的术语,其释义及示例见附件8,未尽事宜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重庆办事处解释为准。
二、救助慰问活动
根据《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重庆办事处救助慰问活动实施细则》(附件7),深入开展互助会会员救助慰问活动,主要实施救助、慰问、爱心类活动,尽力帮助患病会员和家属战胜困难、渡过难关。
三、职工互助保障会费的来源
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《关于加强职工互助保障活动规范和管理的意见》(总工发〔2018〕28号)和重庆市总工会《关于印发<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渝工发〔2023〕5号)文件精神,交纳职工互助保障会费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:1.职工所在单位行政,为职工全额交费;2.职工所在单位工会,为职工全额交费;3.职工所在单位行政、工会各出一部分,为职工交费;4.职工所在单位行政、工会和职工个人,各出一部分共同交费;5.职工个人全额交费。各级工会要指导参加单位根据情况自主研究确定合适的交费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