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重庆办事处2021 年度互助保障工作方案
按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和重庆管理委员会的要求,结合我市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实际,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一、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
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共有 5 项,分别制定《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( A 款)》《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( B 款)》《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》《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》《在职职工住院医疗、意外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》,其中“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( A 款) ”和“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( B 款) ”只能二选一参加, “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”和“住院医疗、意外综合互助保障活动”只能二选一参加。
二、深入开展救助慰问活动
修订完善《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重庆办事处救助慰问活动实施细则》(中互重管〔 2021〕 3 号),深入开展互助会会员救助慰问活动,主要实施重大疾病救助金、长期治疗救助金、医疗慰问金、身故慰问金、爱心慰问金申领,尽力帮助患病会员和家属战胜困难、渡过难关。
三、多方筹措互助保障资金
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《关于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总工办发〔 2007〕 17 号)和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《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》(渝工发〔 2018〕1号)文件精神,交纳职工互助保障会费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:1.职工所在单位行政,为职工全额交费; 2.职工所在单位工会,为职工全额交费; 3.职工所在单位行政、工会各出一部分,为职工交费; 4.职工所在单位行政、工会和职工个人,各出一部分共同交费; 5.职工个人全额交费。各级工会要指导参加单位根据情况自主研究确定合适的交费方式。
四、强化互助保障工作考核
市总工会继续将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纳入区县(产业)工会工作综合目标考核,具体年度目标任务和考核评分方式以届时下发的考核文件为准。